问题 | 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吗 |
释义 | 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有哪些? 刑法没有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只有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犯罪构成条件是: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贩卖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买卖野生动物的立案标准如下:买卖野生动物的立案标准如下:1.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500元以上的。2.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6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1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3000元以上的。3.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2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30000元以上的。 三、新刑法对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其量刑标准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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