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办税体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新功能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六个税费种“同一界面”合并申报,操作更简便,申报更便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