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适用情况 |
释义 | 患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医疗机构的倒置举证责任。患者需提供医疗损害与医疗机构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证据,并证明损害的严重程度和赔偿数额。医疗机构如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可能败诉。我国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包括因果关系和过错。举证倒置原则保护医院和患者权益,医疗机构如无法证明无过失,将推定为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如果和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并且不愿意同医疗机构进行和解的,这是要解决纠纷唯一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审理过程中要进行举证,那么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 1、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 我国的医疗事故发生纠纷后,提出诉讼后如何证明双方责任的核心是以我国医疗机构来承担举证责任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患者一方也可以间接负有举证责任。 比如在日常发生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事件中,护着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有初步的举证责任。 患者起诉医疗机构的时,可以凭借挂号条、交费单等诊疗手续来证明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已经产生医疗服务的合同关系,而且患者也已经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之后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意思就是说患者作为原告是,其遭受的医疗损害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有直接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这个损害不仅包括患者的生命和健康的损害,也包括其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等。这些相关证据要齐全,而且能够对证据予以证明。 其次,患者还要对自己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明伤害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要求赔偿的数额的理由,这些都是要由原告即患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而且医疗机构如果拿出了证据,该证据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且证据充分,患者必须可以提供反驳的证据,否则,患者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如果医疗机构无法提出充分证据,则医疗机构可能败诉。 2、医疗机构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叫举证责任倒置 目前我国规定的是医疗机构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这个意思就是说诉讼双方的一方提出的诉讼主张,是由另一方当事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举证倒置原则,不仅完善了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而且有效保护了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国医疗纠纷举证中还有无过错举证。无过错举证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那么此过错推定就会成立,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结语 在医疗纠纷中,如果患者不愿与医疗机构和解,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在诉讼审理过程中,举证是至关重要的。患者需要承担初步证明责任,提供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以及医疗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同时,患者还需提供损害的严重程度、赔偿数额等证明。医疗机构则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自身的清白。目前我国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保护了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医疗机构如果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将被推定为有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三条 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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