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定残须要的材料 |
释义 |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携带一下材料: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道带去,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带好,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 一、交警扣车的情形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 具体来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二、人伤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赔偿?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如果伤愈仍拒不出院的,不仅会因住院时间加长而增加住院费,与之而来的还伴随着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项目的一并增加,这对于赔偿义务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受害人有意进一步扩大损失,而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赔偿义务人可以通过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医院的诊断书等有效证据进行质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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