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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家领的结婚证外地可以离婚吗
释义
    可以,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起诉离婚赔偿包括哪些
    起诉离婚赔偿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针对的是有过错方对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比如有过错方实施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严重损害婚姻的信任关系,对无过错方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而人身损害赔偿针对的是有过错方对自己造成的人身损害,比如有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的行为,导致家庭成员出现了身体上的伤害,需要得到及时的医治和救助的情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补偿金是不同的,离婚损害赔偿针对的是一方存在过错,没有过错一方对有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而离婚经济补偿,针对的是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一方因为照顾家庭付出多而没有过多经济收入时请求的补偿。
    二、起诉离婚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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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