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律师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挂牌设立办公室办公是否违法,法律有何规定? |
| 释义 | 律师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挂牌设立办公室不违法,并无明文规定。 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在注册地当地备案即可,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合伙企业资料具体如下: 1、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2、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变更登记的,应予当场变更登记。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的决定。予以变更登记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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