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文职退休有退休金吗 |
释义 | 有的。每个部队文职人员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相加得出。由于各省养老保险政策存在一些不同,所以计算结果上存在细微差别。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与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人的平均给工资有关;文职人员实行统一工资制的,那么在经济相对好的地区,基础养老金会略高于其他地区。 文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 2.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文职人员具体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_达到国家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年龄并符合有关年限规定的;因战、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年限、年龄规定的; 符合退休条件并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终止日期30天前,填写《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报告表》,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养老金标准。 文职人员在高级技术专业岗位达到最高工作年龄,需要延长聘用时间的,聘用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通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文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以下待遇: 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文职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补助金等,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干部退休后,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费。 (一)因年老、积劳成疾退休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时间,下同),发给本人原工资(按照安置地区军队同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下同)的百分之九十五。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入伍的,军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下同)满三十年以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军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军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军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军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 (二)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或因患二、三期矽肺病而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干部, 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般机械行业二级工的标准工资。 第三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 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 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 特别艰苦的边防、 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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