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住的公租房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吗 |
释义 | 公租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财产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确定继承人的顺序为:首先是共同居住人的协商一致;其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最后是其他直系亲属。公租房是一种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人群,包括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 法律分析 公租房承租人的子女可以继承吗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相关知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结语 公租房承租人的子女无法继承公房的所有权,因为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死后,同住人或其他亲属可以继续承租,实际上是继承了公房承租权。根据规定,承租人的确定顺序为:首先是共同居住人的协商一致,其次是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直系亲属。对于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需要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确定承租人。公租房作为一种条件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等偏下收入人群提供了低于市场价的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