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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办土地预审会怎么样
释义
    土地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房屋一经拆迁很难拿到全额拆迁补偿;房屋不能抵押流转;房屋二次交易影响成交价位。
    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土地预审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核准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备案项目),或其他依据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
    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所在位置地形数据光盘)。
    土地预审的流程:
    1、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准备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如果申报材料没有准备齐全的,那么将退件并通知补全。
    3、勘测定界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的,则要勘测定界项目的占地情况。
    4、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选择的地址,有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没有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用地的规模,有无符合相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的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等。
    5、局领导逐级进行审批。
    6、还要出具审查的意见。
    不同地区其当地关于土地预审的规定是有所区别的,但是一般情况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已批准的项目是可不预审的,这主要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第九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可不进行用地预审”来判定的。济南市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实际情况,确定两类情况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1、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2、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和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市国土资源局正在抓紧研究将预审的相关内容在招拍挂方案中予以明确,待方案明确后,此类建设项目将不再进行用地预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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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2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