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还欠款怎么办? |
释义 | 欠债不还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调查财产并拘留罚款。民事判决由一审或同级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由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诉讼时效:有明确还款日期三年,无明确二十年。诉讼条件:有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请求和事实、属法院管辖。诉讼程序:起诉状、准备证据、缴纳费用,到法院立案。判决结果需履行责任,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强制执行,需合法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欠钱不还起诉后对方还是不还怎么办? 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债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还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写明了还款日期。写明了还款日期的,从期满的次日起算三年,这个期间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如果没有写,或者写了但没有写明(比如写的是等手头宽裕了就马上还等等),那么它的诉讼时效为从借款日起算二十年,过期将丧失胜诉的权利。 三、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欠债不还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判决的结果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果出现了拒不执行的行为对于受害的一方完全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间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但前提也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能结合自己的诉求从而进行办理。 结语 无论是在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款,还是在欠债不还的诉讼时效问题上,都存在相应的解决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来追回债务,法院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诉讼的条件包括与案件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受理范围和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状的准备、证据的收集和诉讼费的缴纳等。根据以上综合情况,当事人需履行自己的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处理并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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