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风险提示:只有在出现公司解散或者破产是由后,才可以成立清算组。对于公司解散的情形,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对于由于公司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将公司告上法院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指定成员成立清算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