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日期应该是交房日期吗 |
释义 | 竣工日期并不是交房的日期,如果经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合同工期应该怎样计算 合同工期的确定有以下原则: 1、竣工日期为双方确认的日期; 2、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延误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建筑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 1、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当时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2、约定对工程结算审查的期限;3、发包方既不作验收,也不签收结算文件,以提交验收报告日为竣工日期;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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