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借款人向银行办理贷款,需要携带银行所规定的材料,例如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银行流水等,具体要求可以向银行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