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公告异议期限如何规定? |
释义 | 商标公告异议期为三个月。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制度的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对正在公告的商标如何才能提出异议 对正在公告的商标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异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异议申请申请程序是什么 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程序是: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商标异议申请补正流程是怎样的 程序如下: 1.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2.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公告公布日开始计算,不管当事人是否签收,只要超达到六十天,就被视为送达。其中主要生效时间按照公告中标示的时间为计算依据。 商标被提出异议就证明商标是不合法的吗 当然不是,首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提异议申请的是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是第三方行为,是否合法还需要商标局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与理由去判定商标是否应当被核准注册。 该内容由 李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