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5%至20%。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或高于20%,缴存额由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每年可调整缴存比例一次,缴存基数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每年调整一次。 法律分析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比例为5%,最高缴纳比例为20%。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第二十条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结语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范围为5%至20%。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或调入单位的职工的缴存基数则为当月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也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当相同。单位每年可以调整缴存比例一次,而缴存基数根据公积金中心规定和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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