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在理赔过程中会根据保险条款进行赔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拒绝理赔。然而,如果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由拒赔,这并不是一个合理的解释。因为保险公司应该对其掌握的医疗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如果存在错误,需要及时纠正。同时,结节属于重疾范畴,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险条款进行赔偿,而不是以错误病历为借口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有权调查事故或者疾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或者医疗费用的大小,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报告事故或者疾病的发生;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的损失或者医疗费用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4.《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治疗过程中认真记录病历,对病历的真实性、详实性、合规性负责,认真做好病历的管理和保存。如果发现病历有误,应当及时更正; 5.《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清事故的责任和原因,并及时纠正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