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考虑被保险人的病史情况,但并非所有疾病都会导致拒赔。如被保险人曾患有某种疾病,而该疾病与身故原因无关,则保险公司无法以继往病史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患有疾病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2.《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如以继往病史为由拒赔,需对该疾病与身故原因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 3.《民法典》第九十一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疾病与身故原因有必然的联系,则无法以继往病史为由拒赔。 总结: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权衡被保险人的病史情况和身故原因之间的关系,不得以继往病史为由轻易拒赔。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免因隐瞒信息而影响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