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女方做婚前财产公证的用处,有以下三点: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短期内对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3、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结婚是自由的,婚前公证是对婚姻和财产归属的肯定。     办理财产公证,其主观愿望只是防止万一婚姻破裂时产生财产纠纷,而办理财产公证起到了加速婚姻破裂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