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不到位的具体责任 |
释义 |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具体责任如下: 1、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股东撤回出资的后果有什么 股东撤回出资的后果如下: 1、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将出资本息返还公司,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公司债务个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法律规定。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对公司债务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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