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能消除失信名单?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规定的决定》明确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且具有特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其中包括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但严重情节或多次失信行为者可延长至1至3年。被执行人如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可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拓展延伸 失信名单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失信名单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人或企业在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履行相关义务、赔偿损失等。其次,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期限,以展现出个人或企业的良好行为表现和诚信改善。此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证明、赔偿凭证等,以证明已经消除失信行为。最后,个人或企业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解除失信名单,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总之,失信名单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个人或企业全面配合、积极改善信用状况,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期最终成功解除失信名单的限制。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标准和纳入名单的期限。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失信行为,法院将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对于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解除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需要个人或企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展现良好的行为表现和诚信改善。最终成功解除失信名单的限制需要全面配合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