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出钱购房,离婚房子怎么判 |
释义 | 结婚后,一人财产出资买房,如果房款已付清,则房屋为个人财产;如果只付首付,则房屋为个人财产,但未还部分和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实际上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共同拥有产权。 法律分析 第一,结婚后,如果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并且房产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则该房屋算作个人财产转化,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支付了首付款,则该房屋也算作个人财产,但未偿还的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结婚后,如果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并且房屋名字写在双方名下,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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