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发票和合同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购房合同和发票丢了的解决办法:1、一方丢失合同的,可以到另一方复印,留存复印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始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2、发票丢失的,需要在开发商处重新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和公司公章,才能保证其票据效力。应根据程序走才具有法律效应。 一、员工把发票丢了如何赔偿 按照公司的实际损失赔偿,可以跟公司协商,向税务机构申请补办,但税务机构有权利处罚。公司要有确切的证据,来证实发票遗失是由公司员工造成的,那就应当由员工赔偿。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构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构,并向主管税务机构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二、合同上是否可以盖财务专用章 如果是签订合同是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原因如下:首先,要清楚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区别。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发内部文件,章程,或报出的报表等都要盖公章.合同章是与别人(个人或单位等)签合同时盖的章.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财务章可代替发票专用章(但发票专用章不可代替财务章)。公章与财务章互不可代替。所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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