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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
释义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包括六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
    我国的《民法典》除对永佃权、典权没有规定外,对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
    依法律行为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方始牛效。非依法律行为发生变动者,未经登记,不得转让。
    一、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有效吗
    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民法典中的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大概在9个工作日完成,费用包括预告登记费和档案管理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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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2: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