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务服务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六)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保送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七)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九)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十)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