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就业者应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正常工作。 (2).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故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后而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目前也不少,就业者应该与用人单位交涉,敦促及早发放工资。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争议仲裁。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扣减就业者的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了支付就业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吗 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所谓无故拖欠工资就是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在工资支付的期限内没有按时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但如果因为下列原因拖欠三个月工资的,则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拖欠工资的,这个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