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某一事项需经过某一条件的确认后方可生效并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如果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未成立,则该合同将不产生效力,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但是,如果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确已发生,那么该条件对其他条款的执行产生影响是可能的,而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立,该合同对各方无约束力。 2. 《合同法》第九十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通常的交易习惯。合同的解释应当与合同主要内容有机结合,综合考虑各种条款的含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原则,开展合作,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当事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合同中的附条件合同在未成立条件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若条件成立,会对其他条款的执行产生影响,但具体情况需参考该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同时,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