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扰乱金融秩序罪的减刑假释政策研究 |
释义 | 扰乱金融秩序罪的减刑和假释条件包括悔改、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职务犯罪等不积极退赃、不赔偿损失的罪犯不认定其悔改表现。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但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刑并缩减考验期限。 法律分析 扰乱金融秩序罪的减刑和假释条件包括三个方面:悔改表现、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在服刑期间,罪犯必须独立完成并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确认。获得减刑和假释需要进行公示,可以通过具体场所、书面或电子公告的方式进行。 一、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包括什么 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包括: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二、缓刑期间能否减刑 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 可见,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 因此,如果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 拓展延伸 处假释可以减刑吗 不可以。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由此可见,减刑的适用主体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包括假释犯,因此假释期间不可以减刑。 结语 减刑和假释是刑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罪犯来说,获得减刑和假释是对其服刑期间表现的一种肯定和鼓励。然而,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减刑和假释的适用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减刑和假释的罪犯需要进行公示,并且需要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来获得减刑和假释的资格。对于缓刑期间能否减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因此,如果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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