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不给学籍档案违法吗 |
释义 | 不违法但是违规,为留住生源,教育局不放学籍档案是违规行为,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一、学校不收孩子怎么办去哪里讨好呢? 如果当事人的孩子已经达到入学年龄,但是学校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要求当地政府应当为孩子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对适龄儿童应当准予接收,每个儿童、少年应该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条件。如学校存在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必须责令其改正。存在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二、社保可以代缴吗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三、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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