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的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因为代书人必须由两位见证人中的一位进行代书,但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遗嘱的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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