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要完全缴纳。如果股东没有缴纳的,则要对已经完全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股东需要作出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等这样的民事行为,如果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些民事行为的效力都存在问题,因而要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程所记载。如果某人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其姓名。 4、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的成立必须要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才可以,那么工商行政部门必然对公司股东进行了登记。 5、姓名或者名称被股东名册所记载。我们通常可以通过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姓名确认相关人员的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条件包括: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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