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要领养小孩要开什么证明吗     要领养小孩要开的证明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领养小孩可以去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三、领养孩子的条件     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