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诉讼时效抗辩应在一审期间提出,未提出则不予支持。民事答辩状应包括标题、答辩人情况、答辩缘由、答辩理由、答辩请求和证据等内容。起诉行为本身会中断诉讼时效,被告不可在二审阶段抗辩诉讼时效问题。一审期间可在答辩状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分析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什么时候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权应该在一审期间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届满答辩状怎么写?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如果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的这种行为本身就会中断诉讼时效,所以,只要起诉时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被告方不可能在二审的时候再针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抗辩。一审期间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可以在递交答辩状的时候,在答辩状中写清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在一审期间提出。如果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除非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未按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提出再审抗辩,法院也不予支持。因此,在答辩状中可以明确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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