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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一方是非农户口,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释义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及优待政策概述: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晚婚、晚育、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收养一个子女等条件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费。补贴内容包括保健费、分配集体收益增加份额、购房优惠、教育补助、就业补助等。不再生育的农村居民可获得奖金,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增发退休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政府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结语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包括职工晚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等。根据不同情况,可享受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等优惠。此外,独生子女父母还可获得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补助和优待。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还可获得相应的奖金。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还可享受增发的退休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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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0: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