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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走司法程序要多少费用
释义
    交通事故走司法程序的费用具体如下:
    1、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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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0 14: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