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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的适用范围
释义
    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的适用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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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4 22: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