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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理建筑工程停工怎么办
释义
    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承包人应当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一、索赔成立后有哪三个条件
    答:第一,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第三,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通常包括哪些
    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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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4: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