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为什么要记入存货的成本啊??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所以,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应当记入收购的矿产品成本中。 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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