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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内交保险离婚时如何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1065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它的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
    保险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同时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3、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不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要擅自为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人买保险。目前,《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一半(而不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建议优先配置重疾险、意外险、高端医疗保险等,最好是趸交保费。这些保单现金价值不高,即使在离婚时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付出的对价也较少;当疾病发生时,获得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可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二、婚前购买的保险离婚需要分割吗
    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现在购买保险已经成为新的投资,而有投资意味着有收益,而收益将会被划为离婚财产分割对象。但是,婚前购买的个人保险,离婚时是否被分割,需要先确定保费缴纳的方式,只有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离婚时价值较大的往往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
    离婚时分割保单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并且按照以下办法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养老保险。
    3、如果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续交保险费的话,那么续交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具体将按以下办法分割:
    (1)退保后分割现金
    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三、离婚了保险受益人是否还有法律效应
    如果离婚后保险仍在有效期内,保险受益人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互相投保。如果想退保,需要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分成两半。如果继续投保,婚姻期间保单的现金价值仍然需要平分。因为保单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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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4: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