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证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残疾人证申请人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有异议的,由区县残联指定有鉴定资格的医院重新鉴定,对鉴定结果仍不服的,可申请到市级医院复查,由各区县(自治县)残联出具重庆市市级医院复查申请表,加盖当地区县残联公章,同时带上区县出具的残疾鉴定结论和相关资料,到市卫生局、市残联指定的市级医院复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人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具体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在残疾人证信息中逐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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