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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释义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继续在南京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由就读小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随迁子女到南京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同时提供“四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和监护人在南京的暂住证(截至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应满2年)。暂住证不满两年的,还应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另需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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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4 16: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