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吉林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二、吉林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理条件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三、吉林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理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四、吉林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