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地点的确定规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合同成立时,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如采用特定形式,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书面形式需签字或盖章,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签字或盖章地点;公证合同需在公证地点完成;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法律分析 1.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则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 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则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 合同书从签字或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则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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