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强险按规需强制购买,保险公司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或变相拒保交强险不可拒保,尤其在当前我国货车保有量占比提升,上半年新注册登记载货汽车同比增长3成,亟需保险保障覆盖。在考量商保公司可持续价值基础上,综合行业意见来看,可在现阶段考虑设置单独的货车风险调整系数区间,给予保险公司更多的系数调整空间,长期则可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机构的配合下,探索单独的保险条款。同时考虑丰富保障模式,向自保、互助等保障模式倾斜。对于货车等高风险车辆,可以考虑探索自保、互助等保障模式,丰富保障形式,也使货车风险保障更为聚焦,针对于差异巨大的货车市场,更为及时、精准的覆盖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