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天津维修基金使用在哪个机构申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 受理; 审查; 决定。 三、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的依据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维修基金的主管部门,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全市维修基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部门对全市维修基金的管理实行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