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证补办手续 |
释义 |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查证,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 法律分析 离婚证无法在异地办理补办。如果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双方中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结语 虽然离婚证无法在异地办理补办,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双方中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户口薄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以及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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