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判缓刑人员被收监后刑期按照其未被执行的刑期计算。缓刑人员被收监后,之前因本案而被实际羁押的日期仍可以折抵刑期。但是,在缓刑执行期间的时间,因未被羁押,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