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自愿离职不能获取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方可适用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赔偿月工资怎么计算才正确 劳动赔偿月工资需依据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月的工资来计算才正确。 按照下列的方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自动离职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算自动离职,情况如下: 1、劳动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表示合同终止,作为劳动者此时能够离职,但是劳动者不能够直接离开公司,而是应当依据合同上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2、此时使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相关手续办理之后,劳动者方可离职。 三、被迫离职书怎么写才合法 被迫离职书怎么写都不合法。因为被迫离职本身就不属于合法的离职原因。原因不合法就不能满足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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