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员工是否有权随意辞职 |
释义 | 员工签了合同可以主动辞职,但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试用期后提前30日通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合同类型有:固定期限合同(有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终止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员工签了合同可以主动辞职吗 1、员工签了合同可以主动辞职,但是需要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员工在试用期过后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具体的合同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的合同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合同。 拓展延伸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权利及法律限制 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虽然享有辞职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并非完全随意。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辞职前通常需要提前通知雇主一定的期限,以确保雇主有足够的时间来寻找替代人选。此外,劳动合同中可能还包含其他限制,如违约金或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员工违反这些限制,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因此,员工在辞职前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并了解其中的权利和限制,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结语 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虽然享有辞职的权利,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试用期过后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此外,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在辞职前,员工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并了解其中的权利和限制,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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