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子女拒绝与某一方父母见面是一种家庭关系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应当保障子女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教育等权利。因此,如遇子女拒绝与某一方父母见面,应以保障子女权益为首要原则,合理沟通、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教育等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子女有权得到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理接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证据。 总之,在处理子女拒绝与某一方父母见面的问题时,需保障子女权益为主要考虑因素,合理沟通协商,如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