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在债权转让中的作用有哪些? |
释义 | 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 一、变更合同的效力吗?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1、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的,原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 2、债权债务部分转让的,合同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3、债权受让人取得有关从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被转让债权后还能起诉债务人吗 可以。债权的受让人是指接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第三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当债权全部转移的,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若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即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了新债权人,而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增加了。因此,债权受让人享受债权人的基本权利,债权受让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力,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行为即可生效。受让人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属于债权人的自身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债权受让人应当注意,当自身权益受到债务人侵犯时,只要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力,那么就可以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